关注丨义马市发布招商引资专项政策
| 招商动态 |2016-08-15
为全面“推进二次创业、加快转型发展”,鼓励国内外客商来义马市投资兴业,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,结合义马市实际,制定本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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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新占地企业的奖励。对于外来投资的符合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(300万元/亩)的新占地工业项目,由同级财政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额(征地款、流动资金、无形资产及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除外,下同)给予企业奖励。
(一)投资(均指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,下同)在5000万元以上(含5000万元)2亿元以下的项目,按2万元/亩的额度予以奖励;
(二)投资2亿元(含2亿元)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,按3万元/亩的额度予以奖励;
(三)投资5亿元(含5亿元)以上10亿元以下的项目,按4万元/亩的额度予以奖励;
(四)投资10亿元(含10亿元)以上的项目,实行一事一议。
2
对入驻园区企业的补贴。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,以及涉及新能源、新材料、电子信息类项目,原则上入驻园区标准厂房,不再另行供地。入驻园区标准厂房项目给予房租补贴三年。自主要设备进场之月份起,以使用标准厂房面积的80%为基数,每月每平方米补贴房租1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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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引荐外来投资者投资建设项目的奖励(第一引荐人、单位,下同)。
(一)新占地投资项目第一引荐人奖励标准
1.投资在3千万元以上(含3千万元)5亿元以下的项目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‰ 予以奖励,项目开工建设后,经认定,先支付5万元,待审计决算后以决算为准,一次性支付到位。
2.投资5亿元以上(含5亿元)项目,实行一事一议。
(二)入驻标准厂房项目第一引荐人奖励标准
1.投资1000万元以上(含1000万元)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,予以10万元奖励;
2.投资2000万元以上(含2000万元)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,予以15万元奖励;
3.投资3000万元以上(含3000万元)的项目,实行一事一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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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委托专业机构招商的奖励。具体服务内容以协议为准;引进项目落地后参照第三条执行。
5
关于新上工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自新上项目投产产生利润年度起,实行一事一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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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与服务。对来义马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,市政府对投资者实行全程代办制服务,项目责任单位帮助业主全程代办、限时办结各种审批和许可等手续。严格督办落实“四个一”(一个项目一个县级领导分包、一个单位负责、一套政策扶持、一班人马服务)工作责任制,全力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,保证企业正常生产、经营活动不受干扰。启用行政问责制。按照谁分管、谁负责的原则,凡是项目建设涉及有行政审批权限的市直单位"一把手"是项目专项服务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、许可等事项并限时办结,未限时办结致使项目建设受到影响的,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。
7
奖励的考核认定。由企业或第一引荐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有关证照和合法依据,由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,发改委、财政局、商务局、工信局、审计局、土地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,按照政策和标准,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评估认定后,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,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兑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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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政策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实行一事一议。
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此前我市有关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或规定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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